为了充分发挥沈阳地铁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对沈阳地铁车站共享充电宝场地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沈阳地铁车站共享充电宝场地租赁项目
2. 招标范围:
共享充电宝:一、二、九、十号线92个站点每站2个共享充电宝机柜点位,总计184个点位。每个点位的占地面积不超过0.24㎡(长≤0.6m、宽≤0.4m、高≤1.6m)
此次共享充电宝机柜每站招标具体点位暂定为非付费区,后期如根据实际需要或运营要求需调整点位位置,招标人有权据实调整,中标人需配合。
共享充电宝机柜、液晶屏、两侧隔板及充电宝机身在合同期限内不可用于任何形式商业广告。
详见“用户需求书”。
3. 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4. 地点:沈阳市
5. 投标保证金:
6. 资格审核方式:资格后审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经营成本的企业;
2. 投标人经营范围须包括通讯设备租赁、电池销售、移动终端销售等相关业务;
3. 投标人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及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投标人可以是共享充电机柜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需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时间:2021年9月6日-2021年9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节假日休息)。
2.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419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3.方式: 请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持本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10月 9日10:0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定于2021年10月9日10:00时(北京时间),在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1开标室公开开标。
七、优惠大厅的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滨河路28-3
邮编:110011
联系人:王嫣嫣
电话:024-24082122-882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邮编:110002
联系人:何丽鑫
电话:024-22503559
传真:024-22503601
邮箱: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