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8号令)
2.《沈阳市地铁建设与运营管理条例》(市人大【2017】第31号公告)
二、办事范围及对象
1.办事范围:《沈阳市地铁建设与运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中规定的运营地铁线路、在建地铁线路及规划地铁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种规划、设计、勘察和施工等外部作业活动。
2.办事对象:在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开展外部作业活动的项目建设单位。
三、办事流程
1.材料准备:项目建设单位向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保护区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及其相关纸质版资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电子版资料采用u盘类存储器提交。
2.材料受理
(1)受理部门: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保护区管理办公室;
(2)受理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东滨河路28-3号801室;
(3)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 —11:30时;13:00 — 16:30时;
(4)咨询电话:177 4135 1778 赵先生;177 4135 1771 汤先生。
3.递交申报材料后,地铁集团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踏勘和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将被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待资料齐全后重新申报。
4.办理项目规划许可回复
(1)地铁集团对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地铁集团根据申报材料的审核意见,并与项目建设单位技术协调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领取规划征求意见的回复文件。
5.办理项目施工许可(或施工作业前)回复
(1)地铁集团对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申报材料按照审核意见修改后,10个工作日内地铁集团与项目建设单位签署《地铁安全保护区安全协议》,下发《地铁安全保护区施工作业通知书》。
四、办理时限说明
办理时限不含相关单位编制安全防护方案、安全评估报告、第三方监测方案、专项施工方案、设计文件修改及自身影响等时间。相关报告/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地铁集团将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修改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充分考虑并预留该类工作所需时间,以免影响工程进度。
五、特别说明
1.如需下载相关附件,请登陆沈阳地铁官方网站 (www.symtc.com) 中的 “金沙贵宾厅首页——地铁保护区”查询。
2.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并不定期更新。
附件:1-1.地铁安全保护区项目报审申请表
附件:1-2.地铁安全保护区项目报审申请表附件:地铁安全保护区报审资料清单
附件:2-1.地铁安全保护区项目报审需提供资料清单(办理规划许可征求意见阶段)
附件:2-2.地铁安全保护区项目报审需提供资料清单(办理施工许可征求意见阶段)
附件:2-3.地铁安全保护区项目报审需提供资料清单(保护方案评审阶段)
附件:3.设计文件报审要求(房建类)
附件:3.设计文件报审要求(勘察类)
附件:3.设计文件报审要求(桥涵类)
附件:3.设计文件报审要求(市政配套管线类)
附件:4.工程概况模板(房建、勘察、桥涵类)
附件:4.工程概况模板(市政配套管线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沈阳市地铁建设与运营管理条例